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集团外网发布了关于拟对集团安全警示教育片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为了扩大招标的范围,吸引更多单位参与投标,经研究决定对招标公告中的“合格的招标人资质要求”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招标公告中“合格的招标人资质要求”修改公示如下。
一、合格的招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实到资本不低于100万,拥有员工人数不少于20人,2017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3.2016年以前成立的影视制作公司,具有1年以上视频制作行业经验,拥有国际一流的拍摄设备和先进的后期编辑软件。
4.投标人在近1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按照标书要求免费制作拍摄方案,拍摄方案作为技术标评审标准之一。中标后,拍摄方案作为安全警示教育片成品验收的标准之一。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其他事项不变,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