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项目需要,经技术确认,拟购置结片机除尘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标标的: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能力 |
数量(套) |
备注 |
1 |
除尘器 |
3000 m³/h |
2 |
设备上所有电气、仪控设备按粉尘防爆zone 21, III B (165℃)设计。 |
注:以上设备均要求送货到买方工厂或买方指定位置。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资质合法有效;
2.投标单位为除尘器设备专业生产、制造厂家(不接受贸易型企业);
3.从事除尘器设备加工、制造、销售三年以上,提供(2017-2019年)经营业绩(不少于5份合同);
4.拥有除尘器相关设备生产经营范围及生产经营资质;
5.公司近三年内无不良及不诚信记录,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6.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能够满足产品的技术服务要求。
7.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与递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3日-2020年4月9日(北京时间,下同)。将投标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公司简介及投标所需的资质审查全部材料发送至招标人邮箱(hlxclgyb@163.com)。招标人对资质审查合格的报名投标人予以发放标书,发放标书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14日(注:获取投标文件需缴纳标书费用人民币200元,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在任何情况下标书费不予退还),投标截止日为2020年4月30日14:00,开评标时间暂定2020年4月30日。
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进行资质后审,即投标后招标方对投标方所递交的资质材料、技术响应文件及生产现场做进一步核查,若不符合招标方要求,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以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整(叁仟元整)。以上费用缴纳必须以投标单位账户进行对公转账,任何时候招标人不接受私人账户或现金缴款。
招标费用缴纳账户信息:
企业名称:宁波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宁波骆驼支行
帐 号:405249999969
四、报价原则
投标单位报价需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本身价值、附加值及设备制作配送至买方工厂或买方指定位置产生的费用。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办
地 址:暂定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河路88号。
联系方式:业务咨询 位先生/18655355855
技术咨询 王先生/18162768269
报名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招标人:宁波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办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