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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集团公开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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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年01月31日 作者: 编辑人:曹旻晖 | ||
2021年8月30日至9月18日,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4月12日反馈了督察报告,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 海螺集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把督察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精准施力、依法依规,逐项任务、逐条措施分析问题,找准症结实施整改,严格落实四不放过要求。研究制定了《海螺集团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截至目前,总体进度达到《整改方案》计划目标任务,督察反馈的47项整改任务中,已经完成46项,剩余1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并持续推进;转办的5件群众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海螺集团坚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整改: 一是提高思想站位。加强顶层研究,集团党委会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2022年集团党委会6次研究学习环保相关内容。2022年4月14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环保督察整改推进会,扎实推动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海螺集团成立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副总任副组长,集团部室和各板块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以《整改方案》为工作纲领,全面领导督察整改,从严、从实要求,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验收销号单位和整改时限,明确各级党委及有关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本企业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压实责任。 三是健全治理体系。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完善生态环保责任制,集团涉及生产制造与工程建设类企业生态环保责任制覆盖率达到100%,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研究制定《海螺集团环境保护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明确问责方式、程序。 四是严抓过程管理。集团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2022年巡察重点,于2022年6月对海螺水泥党委(下沉至怀宁海螺)、海螺新材党委(下沉至芜湖型材)、安徽国贸党委(下沉至安庆安粮)开展一次环保专项巡察,并完成了反馈。集团先后4次通过现场、视频相组合方式对11家公司开展整改成效专项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五是严肃责任追究。针对督察组移交的1个涉及责任追究的问题清单和案件线索,依纪依规问责干部员工5人,批评教育2人,口头或书面检查1人。同时,对督察指出问题和整改不到位的通报考核25人次。 下一步,海螺集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一是继续深入推进落实督察整改工作,重点抓好剩余问题整改,倒排工作计划、加强过程调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项目,把好验收销号关,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完善环保制度体系建设,有效运转环保责任体系、日常监管体系、考核问责机制。落地实施《海螺集团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海螺集团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海螺集团节能降碳“十四五”规划》,加速推进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做大做实协同处置和新能源业务,助力“双碳”战略实施。三是不断巩固督察整改成效,切实通过开展督察整改“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及时总结环保督察整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集团内复制推广,并将环保监督检查纳入集团“大监督”体系中,切实将督察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 附件1 安徽海螺集团关于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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