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集团党委积极构建企业“大监督”管理机制
时间:
2021年10月22日
编辑:
方芳
近日,海螺集团公司党委作出关于建立“大监督”体系的决定,《集团公司党委关于构建“大监督”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也同步出台,标志着符合企业实际的“大监督”体系正式启动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集团公司构建“大监督”体系,主要是构建以党组织政治监督、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业务部门专业监督、职工群众民主监督“五位一体”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建立起目标统一、权责明确、上下联动、左右协调、信息共享的“大监督”工作体系。
集团公司成立“大监督”委员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委员。设立“大监督”委员会办公室,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集团公司直属纪委主要负责人以及党办、总办、董办、组织人事部、巡察办、监察室、审计部、法律事务室、财务部等13个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纪委承担。
《实施意见》还详细明确了“大监督”年度计划编制、月度信息报送、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协同监督、推动监督集成效能提升、建立监督事项销号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