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2017年4月27日上午,怀宁海螺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在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顺利召开,出席大会的应到代表77名,实到代表70名,符合法定人数。大会主席团成员,怀宁县总工会副主席丁霞铃、党组成员李焰杰,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一恒,怀宁县劳动仲裁院倪海雪依次在主席台就坐。

上午9:00,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怀宁海螺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开幕。


会上,与会代表以举手表决的形式审议通过了第二届《工会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查报告》;讨论审议了第三届职代会《选举办法(草案)》、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通过了监、计票人人选。按照选举办法,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怀宁海螺新一届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

随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在二楼小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委员会议,会上选举庞士况同志为工会副主席,并明确了各委员的具体工作职责。
10:30,第三届职代会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二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员工管理实施细则(草案)》《集中休假及待岗管理办法(草案)》《集中休假协议(草案)》《员工加班管理办法(草案)》和《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草案)》。
根据会议议程,工会委员胡星星同志对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签订情况及职工方协商代表情况进行了说明。与会代表们认真审议和讨论后,举手表决一致通过。
随后,华玉舟同志宣读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全体代表一致认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所做各项决议有效,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

会上,华玉舟、庞士况同志分别代表企业方和职工方签订了《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

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一恒同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安徽省集团合同条例制》规定,对公司集体合同协商和签订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审查并宣读了审查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合同双方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的签订及集体协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鉴于以上事实,怀宁县人社局认定,安徽怀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与怀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合法有效,集体合同依法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实现劳资双方共赢,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怀宁县工会副主席丁霞铃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她指出,怀宁海螺通过职代会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就是集体协商最好的一种方式,一方面突出海螺公司关心职工,关注职工的发展,重视企业民主管理,另一方面,此次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法规原则和程序,具有法律约束力,它将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她希望合同的主体双方要按照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好集体合同及集体协商专项合同赋予的各项职责,落实好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大会在雄壮的国际歌中顺利闭幕。
此前,公司工会组织召开了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协商会议,企业方协商代表及职工方协商代表就合同文本草案进行了平等磋商,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形成了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合同草案。
